【Now新聞台】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三十多年前非禮一名視障女童,被裁定五項非禮罪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六日判刑。法官指,張健華自辯的證供不盡不實,批評他為了脫罪而說謊。
張健華抵達區域法院聽取裁決,控罪指他於1982至86年任職視障學校的活動助理期間,先後在學校多處以及烏溪沙青年新村非禮一名視障女童。
暫委法官練錦鴻指,事主在完全失明前可靠聲音和殘餘視力認人,當時學員之間關係極為親厚,事主每次被張健華凌辱時都有企圖掙扎,但沒有揚聲求救。事主稱,是因為她性格害羞,亦害怕公開事件會令她得罪學長和被孤立。
法官形容張健華是校內的明星學生,事主沒有求助也是合情合理,亦不會削弱證供可信性。雖然事主的記憶片面和選擇性,但人的記憶不如機械,只會記下最深刻的點滴,看不到事主有何動機誣蔑被告,唯一的可能性是事主確被侵犯,而侵犯事主的人就是張健華。
法官認為被告張健華的證供十分有條理,但很多地方顯露出不盡不實,例如誇大自己的視障問題,但他在庭上可以從犯人欄自行走上高一級的證人台。而學校的規模相當小,三至四名職員會合力照顧少於十名學生,被告聲稱從未聽過事主聲音是不可能的。
法官不排除他的視力遜於常人,但被告說謊的唯一理由是誇大以脫罪,因此不接納被告的供詞,裁定他五項非禮罪全部成立。
法官指案件嚴重,拒絕張健華保釋,會為他索取背景報告以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張健華還柙至6月6日判刑。
控方特別指出,案件在91年前發生,當時非禮罪的最高刑罰是5年,而非現在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