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三項控罪,包括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全部成立,押後下月十日判刑。
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民主派廿多人到場聲援。他涉嫌去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行政主任的手機 ,並將手機資料傳至自己電郵。
裁判官在庭上指,許智峯只是立法會議員而非執法者,無權要求女職員交出手機;從閉路電視所見,許智峯與這位屬監察小組的女職員,在過程中有拉扯,肯定許智峯有用力才搶得手機。
許智峯親自求情,希望法庭明白他的動機,議員的任何行為是要改變社會不公,指政府「狗仔隊」在立法會內監視議員是不法。
裁判官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不誠實取用電腦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強調裁定他罪成是基於他搶手機的行為,並非許智峯所指的政治檢控。
許智峯最後承認做錯,為做出一些超越社會規範的事,感到十分抱歉,會向公眾負責及承擔責任,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