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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三罪成 官指無權要求女職員交手機

許智峯三罪成 官指無權要求女職員交手機

【Now新聞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三項控罪包括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全部成立。

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民主派廿多人到場聲援。

裁判官裁決時指,許智峯只是立法會議員而非執法者,無權要求女職員交出手機;從閉路電視所見,許智峯與監察小組的女職員在過程中有拉扯,肯定許智峯有用力才搶得手機,裁定普通襲擊等三項控罪全部成立。

事發在去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許智峯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將手機資料傳至自己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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