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案,在區域法院續審。
陳婉玉抵達法院應訊,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涉嫌給予51萬元馮永業,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傳召處理涉案物業交易的律師哈永豪作供,指陳婉玉前夫是他的表哥,案發時陳婉玉致電他,稱有朋友想購買物業,於是他協助馮永業處理交易,並且給予折扣,又指在買賣合約中轉換買家名字十分常見。
辯方盤問下,他透露陳婉玉的前夫當時有外遇,案發前婚姻關係轉差,但不知道有否涉及家暴,又稱感覺陳婉玉當時生活失去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