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案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馮永業收受陳婉玉51萬元,在分配航權事宜上優待陳婉玉的公司。
陳婉玉到庭應訊,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而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馮永業在2003年至2007年任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負責參與重要及敏感的航空業務決策,除非他認為有需要通報上司,否則全部分配航權的建議都由他親自批核。
而陳婉玉時任董事兼股東的三間公司即港聯直升機、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香港),向政府申請分配往內地多個城市的航權及在西九龍直升機場上落等。
在2004年9月23日,陳婉玉簽署地產代理協議表明有意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而五日後即9月28日,馮永業經同一名代理就同一個物業簽署同一份協議,並在同日陳婉玉代表馮永業簽署買賣合約,五十一萬元的臨時訂金支票經陳婉玉私人戶口開出,事後馮永業將買家名字轉為妻子馮程淑儀,同年十二月馮永業向陳婉玉的公司批出香港往來廣州以及深圳的航權申請。
控方也指出,陳婉玉的公司曾向政府遞交八項直升機業務的申請,馮永業都表明支持,另一間航空公司中富曾多次投訴政府在分配內地城市的航權時偏幫陳婉玉的公司,時任經勞局局長要與中富高層會面解釋。
控方又指,廉署在陳婉玉的辦公室搜出一本記事簿,陳婉玉曾寫道「已羅致一位過去在政府經濟局及民航局做到很高級的人幫手」,控方指當中指的就是馮永業。
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中也指出馮永業和陳婉玉分別在2003年和04年曾兩次一同前往澳門,控方預計之後會傳召多名證人作供,包括馮永業前上司及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