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指現行《逃犯條例》中的人權及程序保障,在政府新建議的移交安排下會全部保留。至於為何現時單次的移交安排被指不切實可行,保安局指翻查紀錄,不排除可能是較匆忙的建議。
立法會法律顧問上月底去信保安局,提出8頁提問,要求進一步解釋《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對於被問到現行的單次移交安排,應被視為移交逃犯的補充機制,但政府卻指不切實可行,保安局解釋,從當年立法會會議紀錄,看不到現行安排有經過法案委員會討論。到二讀階段,涉及單次移交安排討論亦甚少,不排除這安排亦是一個較匆忙的建議。
保安局又重申,現時單次移交安排須先刊憲,再提交立法會審議才能付諸實行,在實際操作上會驚動逃犯,嚴重影響執法行動。
而今次修訂中建議,由行政長官發證明書啟動移交程序,保安局就指是為堵塞漏洞,並指現時逃犯條例中所有人權及程序保障,例如禁止「一罪兩審」、政治罪行不移交等,全部都會保留。
當收到逃犯移交申請時,會考慮到香港整體利益,如治安、人身安全、對方的法律、移交逃犯法例、當地有否戰亂、社會動盪等,亦會因應個案情況,要求對方作額外保證,如安排律師代表、醫護照顧等,但這些額外保證不會寫入草案,只會將來以行政方式列明。
而修例後,引渡申請毋須經立法會審議,政府如何按基本法向立法會負責,保安局認為基本法條文所指,是要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議員質詢等。逃犯條例修訂並無牴觸這些規定。
至於被問到回歸前訂立的逃犯條例,原意不包括內地,現時政府是否改變做法,保安局指只是在港英年代將引渡法例本地化時,未有包括中國,而非刻意剔除中國任何部分,而跟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仍然是政府重要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