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法律事務部就政府提交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出25點疑問,致函保安局要求進一步解釋及提供資料。
保安局表示,基本法第64條訂明,特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會負責,是指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定期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等,認為今次提的條例草案並無牴觸基本法條文。
立法會於1998年曾討論內地與香港就移交逃犯的長期合作安排,而不是個案形式安排,今次條例草案屬於後者,現時相關條例的所有人權及程序保障一律繼續適用,沒有改變。保安局正擬定詳細回覆,並將於5月14日前交予條例草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