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其中拍攝裙底罪應涵蓋所有公眾或私人地方。保安局歡迎建議,會細心研究及跟進,盡快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終審法院四月初裁定律政司錯誤詮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過往律政司經常以此罪起訴涉及偷拍罪行,現時私人地方偷拍,出現法律真空。
法改會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分別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報告指,訂立窺淫罪獲得廣泛支持,建議參照英格蘭法令,將未經同意下為性目的對他人進行觀察或拍照、錄影等行為刑事化,並指這類行為嚴重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權。
至於如何處理偷拍裙底行為,報告指諮詢時,大多數意見都不支持將性侵犯涵蓋範圍擴大至偷拍裙底,因為拍攝裙底本質上非性侵犯的形式。
法改會考慮並審視海外法例後,建議另外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內容亦參照英格蘭法令,不一定穿裙,只要從別人衣服下方、由下而上拍攝到生殖器官、臀部或內衣,不論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收取金錢回報,或為令人感到侮辱、驚恐或困擾,均屬干犯刑事罪。若行為是為得到性滿足就可列為性罪行,由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涵蓋。
報告亦建議拍攝裙底罪應涵蓋所有公眾及私人地方,但如果在公眾地方由上而下被拍攝胸部,今次的建議則未有涵蓋。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成員張達明形容,今次法改會是特事特辦,以先易後難方式處理,偷拍裙底這類有廣泛影響及迫切需要的問題,建議獲廣泛支持,期望政府當局盡快立法,堵塞漏洞。
保安局歡迎法改會建議,會細心研究及跟進,盡快提出相關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