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歲男子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他被控四項洗黑錢罪罪成,判刑29個月。
陳同佳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第一項控罪指被告從死者盜取了數碼相機、手機、2萬元新台幣,並且從台灣帶回香港。
法官彭寶琴認為案情嚴重,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26個月;第二至四項控罪指被告在本港以死者提款卡,先後提取了19200港元,三項控罪分別被判8至20個月。
法官考慮到全部四項控罪涉及不同時段發生,認為部分刑期需分期執行,所以合共判囚29個月。
彭寶琴指,明白到公眾對法庭處理不到被告在台灣涉及的謀殺案,感到沮喪,但法官認為被告判刑時同樣需獲公平公義對待。
律政司離開法庭時不肯評論刑期是否足夠,至於是否上訴則需要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