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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Uber司機就非法載客取酬定罪上訴

24名Uber司機就非法載客取酬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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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Uber司機就非法載客取酬定罪上訴

【Now新聞台】24名Uber司機去年被判非法載客取酬罪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表示,Uber在全球通用,乘客透過應用程式叫車及坐車後,是透過信用卡向Uber公司付款,並無直接證據顯示款項是直接付給上訴人。而上訴人與乘客間並無關係,只是與Uber簽署了一定協議。而由電子發票所見,Uber在釐定車費時,考慮了時間及距離兩個因素,並非單純按行程收費。

各被告因為無出租車許可證駕駛汽車出租或取酬載客,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800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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