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三子及其餘六人被控公眾妨擾案,法庭宣讀裁決。
三名佔領行動發起人即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指三人由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串謀在中環一帶非法堵路,作出公眾妨擾,全部被告罪名成立。
第二項控罪涉及七個人,佔中三子加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七人涉及2014年9月27至28日,煽惑他人到金鐘添美道作出公眾妨擾,除朱耀明外其餘六人罪名成立。
第三項控罪則指上述七人煽惑他人去煽惑公眾到添美道堵路,作出公眾妨擾,佔中三子罪名不成立,其餘四人罪名成立。
而第八被告黃浩銘控罪涉及分域碼頭街,他被指2014年9月28日煽惑他人到分域碼頭街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黃浩銘另一行控罪則指他煽惑他人去煽惑公眾到分域碼頭街堵路罪名亦成立。
最後一名被告李永達同樣是2014年9月28日,於添美道近夏慤道煽惑他人堵路,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