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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事藐視法庭刑期上訴押後裁決 黃之鋒續保釋

佔旺刑事藐視法庭刑期上訴押後裁決 黃之鋒續保釋

【Now新聞台】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認罪被判監三個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開庭處理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其間黃之鋒獲准繼續保釋。

早前已服刑一星期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黃之鋒到高等法院應訊,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

黃之鋒質疑原審法官判刑過重,認為原審時未有考慮他在佔旺清場時未滿21歲,應酌量減刑。

原審法官判刑時指,黃之鋒在案發時擔當領導,並挑戰執達主任的權限。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時指,「挑戰」的定義廣泛,認為原審只考慮黃之鋒曾向執達主任問問題,而未有留意他當時的語調。

他又強調,法庭判刑應只考慮行為本身,而非黃之鋒社運人士的身分,希望上訴庭可以考慮判予不用即時入獄的刑罰。

代表律政司的陳政龍反駁指,黃之鋒當時的行為令示威者情緒升溫,妨礙執達主任移除障礙物,又指黃之鋒與同案中被判監四個半月的黃浩銘分別只在於被捕年齡,行為本身並無分別,而法庭判刑時,年齡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強調黃之鋒領導的角色不變。

黃之鋒獲准繼續保釋,上訴庭將押後頒下判詞。

案發在2014年佔領行動,在旺角彌敦道清場時,黃之鋒及多人被指沒有按執達主任指示,拒絕離開或阻撓清場,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黃之鋒事後認罪被判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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