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6年農曆年旺角騷亂,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罪,陪審團退庭商議五日有裁決。
梁天琦被控一項暴動罪,地點在砵蘭街,陪審團七比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第二被告李諾文及第三被告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地點都在砵蘭街,罪名同樣不成立。
至於第四被告容偉業被控七項控罪,第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第二項非法集結無法達至有效裁決;至於四項暴動罪其中兩項不成立,地點分別在砵蘭街亞皆老街,而另外兩項在山東街及花園街的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則成立。
正服刑的梁天琦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去年五月被控一項暴動罪成立,已被判囚六年,另一項暴動罪則未能達至有效裁決,今次是重審。
梁天琦聞判後展露笑容,次被告李諾文及第三被告林傲軒則喜極而泣,他們步出犯人欄後與親友擁抱。
而第四被告容偉業取消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處理後續事宜。
李諾文離開法庭時表示對裁決感高興,林傲軒則表示腦海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