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6年農曆年旺角騷亂,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罪,陪審團退庭商議五日有裁決。
梁天琦被控一項暴動罪,地點在砵蘭街,陪審團七比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第二被告李諾文及第三被告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地點都在砵蘭街,罪名同樣不成立。
至於第四被告容偉業被控七項控罪,第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第二項非法集結無法達至有效裁決,另外兩項暴動罪地點分別在砵蘭街亞皆老街不成立,但另外兩一項在山東街及花園街的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則成立。
正服刑的梁天琦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早前被控一項暴動罪成立,已被判囚六年。
九人陪審團由周一起已退庭商議逾四十小時,陪審團早上再就非法集結罪尋求指示,涉及法律指引中「鼓勵」的定義。
法官黃崇厚指示他們只需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及考慮整體證據,包括被告的言語或行為等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