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協和小學教師涉嫌洩露小一入學面試試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高等法院指律政司錯誤引用法例,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押後裁決。
涉案四名老師的代表律師到達終審法院。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包括他人及自己的電腦,條例是用作防止不恰當使用電腦,而引致罪行發生。
他認為,不論有人以電腦作為犯罪工具,抑或作為犯罪目的,都是干犯了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罪,並舉例若有人打算打劫銀行,即使是使用自己的電腦或電話尋找逃走路線,亦屬不誠實地取用電腦。
但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不同意,指若有人打算打劫銀行後,利用手機找尋路線,屬查閱交通情況,非不誠實地取用電腦。
梁卓然指,協和小學其中一名老師黃佩雯,依照其餘被告傳送給她的試題照片,並利用學校電腦輸入面試問題,認為此舉屬未經授權取用電腦。常任法官李義反駁,若電腦本來是屬於某人,根本不存在「授權」。
辯方律師則認為,條例不應該包含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智能手機,否則範圍會非常廣泛,任何人使用電腦都會被視為犯罪行為。終院聽畢陳詞押後裁決。
2014年,協和小學三名教師及另一間小學的教師,利用智能手機洩露小一入學面試試題,原審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並指律政司錯誤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目前有15宗案件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因本案而要押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