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區組織協會計劃司法覆核政府提高申領長者綜援的年齡到65歲,質疑違反基本法條文,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難以單憑提高長者綜援門檻就斷定政府收緊社會福利,認為法律可爭辯空間不大。
長者綜援申請年齡門檻下月起由60歲提高到65歲,社區組織協會計劃聯同一名快將60歲長者,申請法援入稟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的決定牴觸基本法條文。
分別是第36條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及第145條特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基經濟和社會需要自行指制定其發展、改進政策。
團體質疑政府以劃一長者福利年齡作解釋,缺乏正當社會目的,因為長者申請公屋及高齡津貼等都不是以65歲「劃界」,實際上是想削減福利。
翻查資料,今次牽涉的兩條基本法條文終審法院六年前在孔允明案的判詞中有進一步解釋。
當年孔允明持單程證來港,因未住滿七年被拒申請綜援,終院裁定政府的做法違憲。
法官在判詞解釋,根據基本法36條香港居民有權按綜援計劃於97年7月1日,即回歸當天的情況,享受社會福利待遇,雖然政府可根據第145條,修改社會福利待遇,但必須受到法院層面的覆核,由法院作相稱的分析。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社會福利待遇要「一籃子」看,不能說提高門檻就違反基本法,法律上可爭辯的空間不大,他又認為修訂由立法會通過,過程並無違反立法程序及議事規則,符合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