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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直銷機票十一月起需列總價格

航空公司直銷機票十一月起需列總價格

【Now新聞台】民航處訂立新規定,航空公司出售的機票十一月起,要展示燃油附加費及離境稅等旅客必須支付的所有費用。

0元機票、1元機票,這些招徠將成為絕響。

民航處公布新規定,11月起出發的航班,經航空公司出售的機票,不論是報價或確定交易時,除了機票本身的費用,燃油附加費、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這些乘客必須支付的費用都必須清楚顯示。

以一張短途、坐經濟客位的機票為例,即使航空公司不收取燃油附加費,未計機票價錢,最少都要付260元。

而2016年起停收的客運燃油附加費,民航處為鼓勵航空公司競爭,決定放寬規管,航空公司可按商業決定衡量是否徵收,但都必須清楚顯示在總票價。至於一些選擇性的附加費,例如超額行李收費、旅行保險等,必須要先讓消費者選擇接納後才可計算在總票價之內。

民航處指,新規定已徵詢過持份者意見,普遍都支持這些新規定,消委會和競爭事務委員會亦表示支持,寬限期會在生效日起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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