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民航處訂立新規定,航空公司出售的機票十一月起要展示總價格。
根據新規定,除了機票費用,客運燃油附加費、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這些乘客必須支付的費用,在航空公司報價或確定交易時已必須清楚顯示。
而一些可供選擇的附加費,即超額行李收費、旅行保險等,就必須要讓消費者選擇接納才可計算在總票價之內。
新規定在11月1日起生效,寬限期為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