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中學生、前「學生動源」成員劉康,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輕,而且沒有案底,相信他重犯機會低,判他18個月感化令。
被告劉康由囚車,押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過往成績不錯,是升學材料,而且被告自律,曾經參與過慈善活動。又指明白到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希望裁判官判刑時可考慮從更生角度出發,多於判處被告阻嚇性刑罰。
辯方律師又表示,被告就讀中學的教職員對他愛護有加,雖然已到9月中,但校方仍為他預留學位,準備被告隨時返校繼續學業,準備文憑試。
裁判官香淑嫻指案發當日,即去年12月,被告是特意到立法會外,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並帶備氣槍在身。證據顯示,他認為自己若受到人身威脅,會隨時用氣槍射人。
她認為案件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在壁屋羈留三星期,相信他有深切反省。
裁判官又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對法律無知,但考慮到他只有16歲,年紀輕,而且沒有案底,過往亦一直循規蹈矩,裁判官相信他重犯機會低,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若被告得到適當輔導及監管,相信日後做事前可深思熟慮,希望他能好好珍惜今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