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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申請法援三年 郭卓堅上訴遭駁回

被拒申請法援三年 郭卓堅上訴遭駁回

【Now新聞台】長洲居民郭卓堅被法援署拒絕申請法援三年,他就決定申請司法覆核失敗上訴至上訴庭亦遭駁回。

郭卓堅去年9月被法援署以濫用法律援助服務為由,拒絕受理接下來三年的法援申請。郭卓堅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法援署決定被拒,他再上訴至上訴庭。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認為,法援署已考慮過郭卓堅多次申請不成功,甚至自行撤回申請,而郭卓堅亦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按現有行政機制上訴。

判詞指,司法覆核並非以法庭取代行政機關,法庭只會在沒有其他申訴途徑的特殊情況下考慮干預違反公法的行政決定,又指郭卓堅明知司法覆核不可行,卻放棄按法定上訴機制上訴是咎由自取,決定駁回上訴並下令郭卓堅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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