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濫用並非只看申請次數,希望法援署清楚解釋拒絕郭卓堅再申請法援的理據。而過去三年,法援署共接獲超過1200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獲批個案不足兩成。
基本法第35條訂明,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及選擇律師等權利。
法援署會向合資格人士提供法律支援,確保他們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法援署過去三年共接獲超過1200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最後批出的法援有200多宗,成功率不足兩成,法援署在審批申請時,會研究個案背景、證據,以及相關法律原則,決定是否批出法援。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1條,凡有人重複申請法援被拒,而署長認為其行為構成濫用法援提供的服務,署長可以命令三年內不考慮該人提出的任何申請。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難以評論法援署的決定,但他認為濫用並非只看申請次數,希望法援署清楚解釋拒絕郭卓堅再申請法援的理據。
郭榮鏗表示,法援署的決定受到法庭的監察,他對現有法律制度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