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網台主持鄭永健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舞弊,經上訴庭判監3年3個月,他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辭,解釋拒絕鄭永健上訴的理由,指鄭永健多番投訴上訴庭錯誤地詮釋《選舉條例》中「舞弊地」一詞,稱相關詮釋涉及重大而且廣泛重要性。
上訴庭不同意他的說法,認為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反駁申請人故意以金錢誘使他人參加選舉此蓄意行為必然是「舞弊地」作出。
上訴庭又指,鄭永健是在申請期限近兩個月後,才要求法庭發出證明書,認為沒有理由放寬時限來考慮和批准。
鄭永健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舞弊,以金錢利誘多名本土派人士在特定選區出選,被裁定選舉舞弊以及串謀選舉舞弊等七項控罪罪名成立,經上訴後減刑至3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