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
曾蔭權和太太曾鮑笑薇手牽手步入高等法院聽取上訴庭的裁決,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麥機智及法官彭偉昌審理一致駁回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上訴亦得直。
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離開高等法院時說,會研究判詞決定下一步行動。
上訴庭判詞指 ,曾蔭權作為特首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但當他在處理敏感的發牌申請時,持續隱瞞他跟黃楚標的關係,作為政府之首是非常嚴重,亦難以相信曾蔭權擔任公務員數十年已經熟習,並本能地知悉要作利益申報,但疏忽忘記需要申報,明顯地,陪審團亦拒絕接納曾蔭權解釋,而裁定他有罪。
上訴庭認為,他長時間蓄意隱瞞是嚴重失當,影響港人對政府的信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駁回他的定罪上訴。
不過曾蔭權的刑期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原審中30個月的判刑起點是過高,量刑起點應定於18個月,並因應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過往貢獻,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減刑6個月至判監一年,而健康狀況並非考慮減刑的理由之一。
至於訟費方面,曾蔭權原本需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估計涉款300至350萬,上訴庭考慮曾蔭權只是退休公務員,並非富商,年屆73歲,相信不會重投工作,要倚賴儲蓄或退休金過活,又經歷漫長審訊,花費不少,決定他最終只需支付100萬元予控方。
曾蔭權得悉裁決後緊閉隻目,需要即時還柙。他將身上物件交給家人,並除下招牌煲呔,隔着犯人欄捉着太太曾鮑笑薇的雙手,多次伏在桌上,二人交談數句後,再步入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