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法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涉嫌干擾司法程序,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開審,唐琳玲否認控罪,法庭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均指目睹唐琳玲在庭上拍照。
唐琳玲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法官陳慶偉在庭上讀出對她的控罪內容,指唐琳玲5月23日上午在高等法院一個法庭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用手機拍照,有目擊者看到過程。
警方在唐琳玲的手機內找到最少三張庭內拍攝的照片,清楚顯示她在公眾席上拍下庭內的法律代表、法庭書記、傳繹員等,其中兩張照片上傳至通訊程式「微信」。
法官問唐琳玲是否明白控罪,她表示明白並承認有拍照,但否認刑事藐視法庭罪。唐琳玲之後問是否由法官負責訟費,法官指,當然不是法官負責,要視乎最終審訊結果。
唐琳玲又指,為了節省時間及法庭資源想盡快解決案件,法官回應說相信她要提供大量證據。
法庭之後傳召證人,杜淦堃大律師的實習生薛旨呈,他作供稱事發當日在公眾席坐在唐琳玲身旁。唐琳玲盤問薛旨呈時,問他當日是否真的聽到她的手機震動,是否真的看到她用微信以及微信朋友圈內容,薛旨呈表示聽到,又稱每次望向唐琳玲手機版面都是微信朋友圈。
期間薛旨呈應唐琳玲要求示範她當日如何拍照,他以一疊紙代替手機,並用右手拿着舉到胸口前示範拍照。唐琳玲又多番追問薛旨呈,究竟她拍照多少次,薛旨呈指有兩次,第一次影了兩張,第二次影了一張。
另一名證人,實習大律師黃瑞欣作供時稱,當日在公眾席看到唐琳玲拿着手機屏幕閃了一下,認得出是拍攝模式。法官要求黃瑞欣走到當日唐琳玲坐的位置,示範她如何偷拍。
唐琳玲其後問黃瑞欣是否清楚看見她用手機拍攝,抑或一切都是她個人想像,黃瑞欣稱親眼看見。唐琳玲又問黃瑞欣有沒有見到手機上飾物,黃瑞欣稱沒有留意,只是留意唐琳玲將手機向着法官的座位按了屏幕下方,之後迅速收回手機離開法庭。
由於法庭需要繼續審理唐琳玲的案件,原本審理的佔旺藐視法庭案,法官要押後至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