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十名被告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案發時只有17歲的首被告莫嘉濤涉及暴動、襲警及刑毀罪,法官形容他無法無天,判他監禁4年3個月。其餘各被告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年4個月至3年9個月,法官強調判刑時不考慮政治因素。
十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首被告莫嘉濤兩項暴動罪、一項襲警及一項刑毀罪成。法官指他的罪行嚴重、無法無天、主動攻擊警方防線,即使他犯案時只有17歲,但判入教導所不足以反映他的刑責,亦會發放錯誤信息,令人以為年輕人就可為所欲為,判莫嘉濤監禁4年3個月。
案中最年長被告73歲陳和祥,法官指他主動留在旺角與警方對抗,並三次擲磚令警員受傷、藐視法治,考慮到他年事已高也從未犯案,扣減刑期後判他入獄3年5個月。
其餘暴動罪成的被告鍾志華、何錦森判監3年9個月;霍廷昊、林永旺入獄3年8個月;鄧敬宗監禁3年6個月;李卓軒2年9個月。案發時17歲的葉梓豐,法官則判他入教導所。
而認罪的吳挺愷,法官指他使用的暴力嚴重,不同意判社會服務令,考慮他認罪及有自閉症,可能是一時衝動犯案,判他監禁2年4個月。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前強調,在保護公眾的前提下,被告犯案的個人因素只屬次要考慮,法庭絕對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
對於有辯方求情時稱,法庭應考慮旺角騷亂的背景,包括被告對施政不滿、關心無牌小販等,法官強調法庭絕對不會加入政治辯論,質疑辯方是「走後門」,將政治議題帶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