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案件。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未有裁決,曾要求法官進一步解釋控罪中「意圖」的定義,法官強調意圖與動機有別。
梁天琦於荔枝角收押所步上囚車前往高等法院,他面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同案四名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林倫慶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多控一項非法集結。
四男五女陪審團自星期三起退庭商議,在約十六小時後首次向法官提問,關乎煽惑暴動罪及暴動罪「意圖」一詞,有否更清楚解釋或有否法律定義。
法官指,「意圖」一詞沒有特定法律定義,是日常用語,陪審團決定被告意圖時,他所講所做的及他沒有說、沒有做的都要一併考慮其影響。又指考慮被告案發前後及案發時的行為,或有助陪審團了解關鍵時被告的意圖是甚麼。
法官又指,陪審團必須明白被告的意圖不一定在周詳計劃下形成,可在一剎那間,甚至一時情緒影響下形成,控方只要證明被告當時的意圖而非其動機。又舉例假如有人不想親人因病受苦而了結對方生命,即是他的意圖是殺人而動機則為親人解除痛苦,強調意圖並不等於動機,又稱陪審團在推論被告的意圖時必須在事實基礎上作出唯一及合理的推論。
法官曾向陪審團指,毋須擔心商議時間長短,而今次陪審團由九人組成必須要以一致,或最少7:2大比數才可達致有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