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的案件,法官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提醒陪審團要處理的是各被告的刑事罪行,而非民生及社會爭議,亦不用考慮被告的政治理念。
正在還柙的梁天琦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面對煽惑暴動以及兩項暴動罪。
同案另外四名被告亦出庭應訊,他們各被控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等,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開始引導陪審團。
法官指陪審團首先要處理案發時是否發生控方所指的暴動及非法集結,如果有,就要考慮各被告有否參與及控方的身分辨認是否準確。
至於梁天琦面對的煽惑暴動,法官總結時表示,控方指梁天琦當時聯同黃台仰呼籲群眾留下,衝擊警方防線,兩人有共同目的。梁天琦一方辯稱他只是舉辦選舉遊行,不認同黃台仰大部分發言,並非與對方共同行事,沒有煽惑暴動的意圖。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用猜測黃台仰為何不是本案被告,如果陪審團認為黃台仰是當晚的中心人物,就自行考慮梁天琦是否如控方所指與黃台仰共同煽惑暴動。
法官又指,案件涉及政治、選舉、社會爭議、市民對食環署及警方執法不滿等背景,提醒陪審團要處理的是被告有否犯下控方所指的刑事罪行,而非民生及政治爭議,或者是否同意或反對被告的政治理念,亦不應受同情、偏見、憎厭等個人情緒及喜惡影響,必須依據呈堂證據作裁決,把傳媒報道互聯網資料等拋諸腦後。
法官強調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如對證據存疑,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其中梁天琦及盧建民選擇自辯,如認為兩名被告就控罪的供詞是真實,或可能真實,就必須判處相關控罪罪名不成立。
而本案涉及多名被告及多項不同控罪,陪審團必須分開逐一處理,又指梁天琦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不能因而錯誤假定梁天琦有傾向犯下其他罪行,或於庭上作供時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