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的案件,法官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提醒陪審團要處理的是各被告的刑事罪行而非民生及社會爭議,亦不用考慮被告的政治理念。
正在還柙的梁天琦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面對煽惑暴動以及兩項暴動罪。同案另外四名被告亦出庭應訊,他們各被控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等。
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開始引導陪審團,法官指,陪審團首先要處理案發時,即前年2月8日晚至2月9日清晨,在旺角砵蘭街、山東街、亞皆老街及花園街是否有發生控方所指的暴動及非法集結,如果確定有發生過,就要考慮案中被告有否參與,以及控方的身分辨認是否準確,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倫慶都對此有爭議,尤其林倫慶甚至否認當時身在現場。
至於梁天琦面對的煽惑暴動,法官總結時表示,控方指梁天琦當時聯同黃台仰呼籲群眾留下,衝擊警方防線,兩人有共同目的。梁天琦一方辯稱,他只是舉辦選舉遊行,不認同黃台仰大部分發言,並非與對方共同行事,沒有煽惑暴動意圖,法官請陪審團考慮梁天琦是否與黃台仰共同行事,煽惑暴動。
法官又指案件涉及政治、選舉、社會爭議、市民對食環署及警方執法不滿等背景,提醒陪審團要處理的是被告有否犯下控方所指的刑事罪行,而非民生及政治爭議,或者是否同意或反對被告的政治理念,亦不應受同情、偏見、憎厭等個人情緒及喜惡影響,必須依據呈堂證據作裁決,把傳媒報道、互聯網資料等拋諸腦後,陪審團考慮是否接納證據時,亦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