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完成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特定行業包括美容、健身及共享時光旅遊會籍等合約以及在街頭或上門推銷貨品或服務,設立最少七日冷靜期。
美容、健身、共享時光旅遊會籍涉及不良銷售的投訴,消委會過去五年收到3700多宗,涉及金額達1億3千多萬元。
消委會建議針對這三個特定行業強制設立冷靜期。合約期不少於六個月或涉及預繳的美容和健身合約,合約期超過一年的共享時光合約,由交易日起計設立不少於七日冷靜期,但整容、矯齒等特殊療程則不包括在內。
消費者取消合約毋須理由,書面形式通知商戶就可以,雙方14日內完成退款退貨。而特定交易模式即在商舖以外的「非應邀形式」銷售,包括街頭或上門銷售,以及用直銷電話形式銷售產品或服務都要設冷靜期。
冷靜期亦適用於遙距銷售,當顧客在網上看到服務或產品的資訊後,以電話、傳真或郵遞落單,無論最後以任何方式付款都受到規管,但本地及海外網購則不包括在內。
消委會相信冷靜期不會被濫用,顧客辦理退款有機會要承擔一定成本,包括信用卡的手續費以及退貨的郵資。
消委會建議成立或委任指定的公營機構負責執法,商戶若違規,最嚴重可判罰款或監禁,消費者亦可向違規商戶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