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控涉嫌偽造帳目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四項罪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個月判刑,等候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黃健靈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名成立。法官宣判時指,黃健靈就控罪作出的解釋並不可信,逐一反駁黃健靈的供詞。
其中一項控罪,指黃健靈在02至07年挪用公款73萬元,以私人名義聘請家務助理兼司機。黃健靈解釋司機會接載其他港大職員,故認為由港大有份參與籌辦的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及自己,各支付司機一半的薪金,但是秘書沒有跟從,直接在中心的基金支薪予司機。
法官表示感到難以置信,黃健靈五年來沒有可能不知道自己一直沒有付款。而且,07年黃健靈被揭發挪用公款時,答應將款項全數歸還,與他解釋由中心和他自己,各支付司機一半薪金的說法不相符,顯示黃健靈證供不可信。
至於黃健靈涉嫌在06至08年,隱瞞女下屬虧空公款達267萬,再協助下屬辭職後獲得近70萬公積金。
黃健靈解釋,女下屬在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工作,他以為中心不屬於港大,所以不用向港大匯報財政狀況。
但法官指,中心的資金來自港大、醫管局及其他社會捐獻,沒可能不受港大監管。他只是怕通報後要審核基金帳戶,自己挪用公款會被揭發,才包庇下屬。
黃健靈亦涉嫌開假單,騙取港大12萬元的津貼。
法官認為,如果沒有黃健靈的指示,旅行社職員不會無故發出單據,亦不懂把單據寄至港大的辦公室,因此判他罪名成立。
黃健靈獲准保釋等候判刑,期間不能離開香港,他離開法院時沒有回答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