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控涉嫌偽造帳目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四項罪名。法官裁定四項罪名成立,並指黃健靈的證供不可信。
黃健靈獲准保釋外出,押後判刑。
法官作出判決時指,案中所有證人的證供可信,並逐一反駁黃健靈的供詞。
其中一項控罪指黃健靈在02至07年挪用公款73萬元,以私人名義聘請家務助理兼司機。黃健靈解釋,司機會接載其他港大職員,所以認為由港大有份籌辦的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及自己,一人一半支付司機的薪金。但秘書沒有跟從,直接在中心的基金支薪給司機。
法官不接納,表示感到難以置信。黃健靈聘請了司機五年,沒有可能不知道自己一直沒有付錢。而且黃健靈曾讚揚秘書表現出色,沒理由秘書沒跟從指示。
而且,07年黃健靈被揭發挪用公款時,曾答應把司機薪金總額全數歸還,與他解釋由中心和他,一人一半支薪的說法不相符,更顯黃健靈證供不可信。
黃健靈亦涉嫌在06至08年,隱瞞女下屬虧空公款總值267萬,再協助下屬辭職後獲得近70萬公積金。
黃健靈解釋,女下屬在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工作,他以為中心不屬港大,不用向港大匯報財政狀況。
但法官指,中心的資金來自港大、醫管局及其他社會捐獻,沒有可能不受港大監管。
黃健靈一共被控兩項造假帳及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全部控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判刑,准許黃健靈保釋,但期間不可以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