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政府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政府指,原審法官裁定入境條例牴觸基本法,是錯誤的決定,因為基本法賦予政府權力,作出入境限制,政府亦有權界定通常居港的定義。
案件原訟人沒有出庭。在庭外,有一群反對外傭獲居港權的人士示威。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原審法官林文瀚裁定入境條例抵觸基本法,並不合理。他解釋,基本法賦予政府權力就入境權作出限制,包括界定哪些人不符合通常居港的定義。因此入境條例並沒牴觸基本法。
他又指,早在中英聯合聲明,已提到政府有權界定何謂通常居港。當基本法出現含糊不清時,法庭應該參考相關的法律文獻及起草原意。但林文瀚原審時,亦並無這樣做,作出錯誤的判斷。
彭力克又表示,外傭事件對經濟及社會都造成影響,沒有理由政府無權干預。
他舉例,香港曾經面對越南船民問題,同樣透過入境條例,避免難民以通常居港理由申請居留權。政府有權因應環境變遷,就入境管制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