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嫌偽造帳目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宣判。
控方指,黃健靈行為嚴重失當,擔任外科學系系主任多年,無理由不清楚港大守則,即使他曾諮詢退休法官的意見,但控方認為,黃健靈並無把盜用港大公款的詳情告知對方,也不是正式的法律諮詢。
辯方重申,黃健靈下屬盜用的基金戶口,不是港大所擁有,他無責任通知港大。至於用公款請司機,辯方強調,司機曾接載外科其他同事,黃健靈真心相信可以合資格聘用司機。
控罪指,黃健靈涉嫌在02至07年,挪用公款73萬元,聘請家務助理兼司機,又涉嫌在06至08年,向港大隱瞞女下屬曾盜取267萬元,再協助下屬辭職後獲得近70萬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