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終審法院裁定三人就刑期的上訴得直,恢復原審時的判刑。不過終審法院同時指出,將來牽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的罪犯,會根據上訴法庭制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到終審法院聽取判決,他們因為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原審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監6至8個月,三人再上訴,結果終審法院判他們勝訴。
判詞指,終院不認同上訴庭的看法,指原審裁判官量刑時犯了原則上的錯誤,判詞指原審裁判官顯然知悉判刑須具阻嚇性等因素,亦有權運用酌情權。考慮被告的動機、個人情況和悔意決定刑期,社會服務令亦是以往非法集結案經常判處的刑罰。
終院認同上訴庭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制定新的判刑原則,但被告犯案當時有關罪行並沒有既定判刑標準,所以不適宜把新的判刑指引追溯套用到本案,避免判處他們明顯較嚴厲的刑罰。
至於三人在庭上以公民抗命為抗辯理由,終院認為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是可承認的,但三人是抗議憲制改革,並非反對《公安條例》而作出公民抗命行為,而且違反刑事法和涉及暴力,不是和平、非暴力,所以考慮是否輕判時比重比較少。
而黃之鋒犯案時未滿21歲,終院指判監肯定不是唯一適當刑罰,上訴庭沒有考慮其他判刑選擇和年齡因素是有錯誤。
裁定三人上訴得直,撤銷上訴庭判監刑罰,維持原審刑罰,即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被判80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終審法院指,如果將來出現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案件,仍會根據上訴庭新的指引來判刑,強調即使暴力程度低都不會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