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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被判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岑敖暉判囚1個月緩刑1年。
黃之鋒、岑敖暉等16名被告到高等法院應訊,他們在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佔領區,早前已經分別認罪及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被判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岑敖暉判囚1個月緩刑1年,其餘十三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