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按涉及案件的嚴重程度在最少七個工作天,最多三十個工作天內通報,並要明確通報涉案罪名及拘留地點等,新安排明年二月一日實施。
銅鑼灣書店事件,林榮基被公安扣留多日,特區政府未獲任何通報。直至林榮基返港開記者會,公安才主動通報案情。
本港與內地簽署新通報安排,新通報機制加入通報時限,規定如涉及刑事檢控或刑事強制措施,要在七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十四個工作日內通報;而涉及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
通報內容亦標準化,要包括涉案罪名、法律依據及拘留地點以及涉案經辦人員等,兩地亦可隨時提出查詢要求,對方要三十個工作日內回覆。
新安排亦明確通報範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都要向香港警方通報。至於香港向內地通報的範圍就加入了廉政公署。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的要求是希望通報過程更有效率。
被問到林榮基和李波等事件是否要通報,與及屬於哪種通報級別,李家超指不評論個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