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及通報範圍,而通報內容亦會標準化,新安排明年二月一日實施。
新通報機制加入通報時限,規定如涉及刑事檢控或刑事強制措施,要在七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最遲十四個工作日內通報;而涉及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
通報內容包括涉案罪名、法律依據及拘留地點,以及涉案經辦人員等雙方亦同意,兩地可隨時向對方提出查詢要求,並要於三十個工作日內回覆。
新安排亦明確通報範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都要向香港警方作通報。至於香港向內地通報的範圍涵蓋的執法單位,加入了廉政公署。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的要求,是希望通報過程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