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內地夫婦來港產子的問題已很嚴峻,政府須主動解決。
由於人大常委會早於99年,已解釋過基本法24條的立法原意,指明父母非港人,即使在港出生都不能享有居港權,因此范徐麗泰認為,根本無須再釋法,或修改基本法。
對於居港權吸引大批非港人孕婦來港產子,引發修改基本法或釋法以徹底解決問題。范徐麗泰表示,人大常委會99年曾解釋基本法24條的立法原意,指明父母非港人,即使子女在港出生都不能享有居港權。
2001年,當終審法院裁定父母都不是港人的莊豐源有居港權時,人大法工委已表示關注,認為判決與立法原意不盡一致,但當時特區政府無處理。
她認為事隔十年,問題已很嚴峻,已影響到本港孕婦及中港家庭的福利。政府須主動解決,但認為無須釋法或修改基本法。
范徐麗泰又指,政府最近推出四個行政措施堵截雙非孕婦,如果成效不彰,應盡快與中央商討一個雙方都接受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