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被揭發未向政府申報就出任兩間公司的董事,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查詢指,相關指引無規定通知期限,梁振英在兩星期內申報並不算遲,亦非被揭發。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梁振英自創機制,認為應在事前申報。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被傳媒揭發,在8月31日分別出任兩間公司董事。梁振英一直無通知政府,直到報道曝光的當日,即9月11日才向政府申報,被質疑是刻意隱瞞。
本台向前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獲回覆指,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工作指引無規定前特首通知政府的時限,若果參照行政會議的規定,行會成員如擔任公司董事,須在14日內申報。梁振英在加入兩間公司後第11日申報,不存在遲,更不存在被揭發。
前特首辦又指,在該11日內,梁振英兩次出門並在傳媒報道前已經向政府查詢應向哪個部門發出通知,而所有註冊文件均為公開,不可能隱瞞。
而梁振英加入時,兩間公司已經Limited by Guarantee,沒有股本,不分紅,是一般的非牟利公司,強調兩間公司從來沒有牟利活動。
本台翻查相關指引,前行政長官在離職後三年內接受慈善、學術或非牟利機構委任,可以毋須向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但必須通知政府,條文無規定時限。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如果無寫明時限,梁振英應該在出任董事前通報。
林卓廷又指,梁振英是被揭發出任兩個公司的董事後才通過特別決議修改章程,加入非牟利性質條文,質疑公司是否一開始就非牟利。
前特首辦回應指,公司宗旨一直是非牟利,近日工作只是將宗旨詳細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