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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辦:梁振英任董事並無遲申報

前特首辦:梁振英任董事並無遲申報

【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被揭發上月底開始出任兩間公司董事,並於同日向政府申報。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本台查詢時指,兩間公司均是非牟利,而指引無規定通知時間,強調梁振英並非遲報。

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指,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工作指引無規定通知時限,若參照行政會議的規定,行會成員如擔任公司董事須在14日內申報,而梁振英加入兩間公司後第11日申報,不存在遲報,更不存在被揭發。

在該11日內,梁振英兩次出門,並在傳媒報道前已經向政府查詢應向哪個部門發出通知,而所有註冊文件均為公開,不可能隱瞞。

聲明又指,梁振英加入時兩間公司已經是一般的非牟利公司,兩間公司從來沒有牟利活動。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機制沒有列明通報期限,但應是在出任前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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