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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被判社會服務令 港大:尊重法庭決定

馮敬恩被判社會服務令 港大:尊重法庭決定

【Now新聞台】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衝擊港大校委會案,兩人分別被判240小時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大學指尊重法庭的決定。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刑理據及主控官報告後,再決定是否跟進。

被判社會服務令的馮敬恩及李峰琦離開法院,馮敬恩因衝擊港大校委會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三項罪成。

他的代表李柱銘在庭上讀出馮敬恩寫給法庭的信件,馮敬恩指,曾反思行動是否真的推動了港大進步,又指港大是他心之所向,將來自草根的他帶到另一高度,本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損害了港大,令他懊悔、遺憾,事件結果非他所願,並對港大校委會說句對不起。

辯方又呈上一批求情信,包括校長馬斐森、前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多名校委、港大教授、校友及多名前任港大學生會幹事。

至於另一名被告李峰琦,他因當時阻礙校委紀文鳳離場,被判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李柱銘讀出紀文鳳的求情信,指紀文鳳知道李峰琦真誠反省、非常後悔,她本人沒受到永久傷害,願意接受李峰琦道歉及原諒他。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是沒有預謀地犯案,沒證據顯示當天的集會及示威行動是他們安排及策劃,亦不認為馮敬恩當日是希望群眾對李國章作出嚴重傷害的行為,只是要求示威者阻止李國章離開。

至於李峰琦,裁判官認為,阻礙救護人員向有需要人士提供救護服務是加重刑責的因素,被告延遲了紀文鳳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時間,但沒證據顯示紀文鳳因此而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或造成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

裁判官考慮到兩人無刑事紀錄,不認為犯案情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而二人重犯機會低,有真誠悔意,判處馮敬恩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峰琦則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宣判後向二人表示,明白年輕人有抱負及熱誠,但可能會忽略他人持有不同意見的權利及原因,社會對大學生有期望,大學生身分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即使有些行為認為是對的,但若果自以為是,便可能喪失理智,一旦涉及違法行為,即使認為是有理據或對的事,大家的聚焦亦只會在你們的違法行為上,得不到公眾的接納及支持,希望二人將守法重要性宣揚,不枉一直為二人奔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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