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鄭松泰早上到法院應訊。
控方在庭上指,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即屬違法,而「玷污」不一定涉及實質弄污或損毀旗幟,倒插行為已屬「玷污」,損害了國家及特區尊嚴,又指一個人在立法會倒插國旗與街上倒插國旗是兩碼子的事。
而代表鄭松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玷污」必須涉及實質弄污或損毁旗幟,又反問使用不合規的旗幟是否亦算侮辱國旗。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