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衝入政總前地案 律政司:判刑未考慮嚴重性

衝入政總前地案 律政司:判刑未考慮嚴重性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質疑原審裁判官判刑令社會誤以為只要是年輕人表達意見,非法集結亦不是嚴重的事。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到高等法院應訊,社民連成員及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到場聲援。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早前判刑時指,年輕人可貴之處是較純真,三人因關心社會而犯罪,法庭應以較寬容處理。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側重考慮罪犯本身,而非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正確的量刑應先考慮本案情節嚴重,包括導致十名保安員受傷,之後才再看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

律政司一方又質疑原審裁判官所指,年輕人想法純真,犯罪非為一己私利,應寬容處理,認為這會給予社會錯誤訊息,誤以為只要是年輕人表達意見,即使非法集結亦不是嚴重的事。

律政司一方指,三人知道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當時已加設圍欄,進入公民廣場必受到實質阻撓,三人只能硬闖,亦心知肚明要用暴力,質疑他們所提出的「和理非」是口是心非,又指近年遊行集會衍生的罪行愈來愈多,希望上訴庭藉此給予判刑指引。

上訴庭法官問判刑是否需要考慮集結地點以及衝擊對象的性質,律政司一方同意,舉例指若有示威者衝擊法院,是代表公然挑戰法律,應成為加刑因素,但單純挑戰政府不是加刑因素。

三人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律政司曾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但遭拒絕,其後提出上訴。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