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到高等法院應訊,社民連成員和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到場聲援。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早前判刑時指,年輕人可貴之處是較純真,三人因關心社會而犯罪,法庭應以較寬容處理。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非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正確的量刑應先考慮本案情節嚴重,包括導致十名保安受傷,之後才再看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律政司一方又指,近年遊行集會衍生的罪行愈來愈多,希望上訴庭藉此給予判刑指引。
三人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律政司曾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但遭拒絕,其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