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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美麗華旅遊沒有披露航空公司減收燃油附加費,並繼續向顧客銷售,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這次是商品說明條例生效以來首度有旅行社被定罪,裁判官裁定美麗華旅遊及副總經理陳喜城各三項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各罰款9000元,公司需向8名顧客賠償合共約1.5萬元燃油差額。
美麗華旅遊2015年3月至4月,涉嫌隱瞞阿聯酋航空減收燃油附加費,並繼續向顧客銷售,被海關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