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再有三人被判暴動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七日求情。同案另外兩人包括自稱公民記者在場拍攝的被告,則因為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自稱案發時在場拍攝的陳紹鈞無罪釋放,他指是警方誣告他,會考慮投訴。
法官姚勳智在判詞中,指陳紹鈞的抗辯有多項疑點,包括被告聲稱在警方驅散示威者前已沒有再拍攝,質疑既然被告強調要紀錄大規模衝突,怎會錯過警方的行動,被告供詞明顯不是事實。但由於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逃跑時又手持手提電話,若要同時擲磚有難度,證人亦無法認定是被告擲磚。
法官指,被告當時行為不智,但控方沒有可信賴的證據,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另一名被告孫君和,法官指控方只依賴一名警員供詞,但細節同其他證據有出入,法庭要小心處理,不能穩妥地定罪,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宣判時庭上市民兩度鼓掌,要由庭警勸止。
同案的另外三名被告則被判暴動罪名成立,分別為19歲的楊子軒、21歲的羅浩彥、26歲的連潤發。法官指楊子軒及羅浩彥雖然事發時戴上口罩,不容易以容貌確認身分,但二人被捕時的衣著髮型與呈堂片段一模一樣,難以相信是巧合。
片段中二人經常站於群眾前方、手持玻璃樽,毫無疑問是積極參與其中,準備還擊並以暴力阻止警方驅散。法官又指,控方的證人能細緻地描述連潤發當時衣著,供詞中的行為與控方片段一致,被告亳無疑問是參與暴動一分子,法官亦不接納連潤發抗辯指當時行為出於自衛,因為警方防線相當克制,即使曾有警員向天開槍亦是多個小時前的事,因此裁定三人罪成。
三人還柙至下月七日求情,等候教導所報告及背景報告,早前另外兩宗案件先後有四人被判暴動罪成,分別判監三年至四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