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農曆年旺角騷亂再有暴動罪案件開審,涉及十名被告,其中八人否認全部控罪,一人承認襲警但否認暴動罪,另一名被控襲擊罪的被告則押後至星期五答辯。
被告分別到法院應訊,十人各被控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首被告莫嘉濤承認襲警罪,但否認三項暴動罪及刑事損毀警車,法官先裁定他襲警罪名成立,而莫嘉濤的判刑則押後至其他控罪完成審訊。
而除第十一被告吳挺愷需與控方再商討細節,押後至星期五答辯,其餘八名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其中第七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指,將以自衛作抗辯理由,要求傳召當晚開槍警員作供,說明警員開槍改變示威性質,令示威者相信警員會採取不恰當武力,示威者才會使用較槍低的武力。
控方反對並指,被告犯案時間、地點、行為與警員開槍時不一樣,與案情無關。法官表示,會於審訊中了解案情後再決定。
案件本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但因被告人數多,而且審訊過程需播放大量影片,移師到新落成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審理,但仍會依照區域法院審訊程序,包括判刑監禁上限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