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對公屋租戶在單位內違規改動跟進粗疏,執法不夠嚴謹。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租戶不能夠在未經房署書面同意下,擅自改動、加裝或移除屋內的固定裝置。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房署延誤跟進違規個案,有單位最長需要兩年才完成修復。
房屋署去年曾改善機制,由之前無訂定執法時限,改為90日內要完成執法,但截至去年六月,仍有27宗違規個案有待處理。申訴專員認為,房署在舊機制下跟進粗疏,執法亦不夠嚴謹,在新機制實施之後仍有多個不足之處,包括無規定屋邨辦職員在租戶完成復原工程後再實地視察。
公署建議房署定期檢討新機制,積極跟進仍未處理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