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上訴庭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覆核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法庭認為他們未提出合理成功的機會,不同意梁游一方反對人大釋法的觀點。梁游二人打算聘用御用大律師,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上訴庭就他們的終審法院上訴許可頒布書面判詞,重申不干預原則受制於憲制要求,立法會不能取代法庭作裁決。
法庭雖然可考慮監誓者意見,但以司法覆核形式處理已經足夠,毋須通過全面覆核再作審視。
法官潘兆初在判詞指出釋法具追溯力毋庸置疑,不同意人大釋法是修改基本法,申請人一方不能以普通法原則演繹釋法。
他指出基本法由人大制訂,除了是香港憲法,亦是國家的法律,基本法賦予人大常委會釋法權。
而在內地制度下,釋法由立法機關負責,可以解釋附例,香港法院需尊重人大釋法,有責任履行釋法內容,亦不可以質疑人大常委會處理基本法條文的權威。
法官認為這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效果。
對於申請人一方指香港法院有權審視人大常委會的行為是否與基本法相符,有責任裁定釋法無效,法官認為這個說法是無視內地民法制度。
法官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但他們未提出合理成功的機會,駁回上訴終院的申請。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法院領取判詞前表示結果是預料之內,他們會將理據留待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時才提出,又指會聘用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御用大律師。
據了解,他們打算聘請曾負責外傭居港權案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
梁頌恆及游蕙禎為了節省訟費,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只是書面處理,沒有開庭,上訴庭駁回他們的申請,並要求他們每人向向政府一方支付16萬7千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