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年初一的旺角騷亂一名男子被控襲警罪,裁判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報稱是婚禮攝影師的33歲被告卓羚釬,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呈堂片段全部都看不到被告襲擊行為,加上用以施襲的物件是一條長2.8米的竹。
裁判官指該長竹有一定重量,正常人需要以雙手舉起長竹,而當時被告一直手持攝影機,根本無可能單手舉起長竹並作出襲擊行為。
裁判官表示不能排除被襲警員在當日混亂下認錯人,但裁判官表示,即使被告當日到旺角的目的是為了拍攝,他走到防線最前方,近距離拍攝的行為令警員執行職務時增加困難,同時對自身安全構成危險,不值得鼓勵,最後裁定被告襲警罪罪名不成立。